时间:2022-11-01 0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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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收到的政府津贴,可分为与资产相关、与收益相关等差别类型。2017年11月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修订后,一些企业没有实时学习,没有意识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津贴,很可能涉及缴纳增值税问题。
A公司就因为这一原因,发生了税务风险。症状:靠政府津贴缩小亏损额日前,某地税务机关使用税务信息分析系统,对A公司2017年度财政报表举行分析时,获得了这样一条数据:该公司于2017年12月取得营业外收入3038.81万元,其中3000万元为政府津贴。
进一步梳理A公司2015年和2016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发现,该公司在这两年均有大额财政津贴收入。于是,税务人员使用税务信息分析系统进一步对A公司的财政数据展开分析,发现其2017年营业利润亏损3054.06万元,主要依靠政府津贴等营业外收入缩小亏损额,而前两年的盈利模式与此类似。由此,税务机关发生了疑问:该笔政府津贴究竟属于何种性质?是否存在涉税问题?诊断:政府津贴未缴纳增值税针对这一疑问,税务人员调取了电子底账数据,凭据A公司的发票开具情况分析其主营业务,发现A公司主要收入泉源为衡宇租赁,承租人基本为所在地域的工业企业,租金偏低。
税务人员又联系了该地域财政部门,取得了A公司政府财政津贴的相关资料,确定是对企业租金收入的增补。原来,出于招商引资需要,当地政府财政部门与A公司告竣协议,由A公司向区域内企业提供衡宇租赁服务,财政部门再凭据市场价钱补差价,其经济实质是当地政府向A公司购置了租赁服务。
凭据《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——政府津贴〉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7〕15号)相关划定,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,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运动密切相关,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门,适用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》等相关会计准则。凭据A公司的生意业务模式,可以判断其取得的政府津贴,是衡宇租赁服务对价的组成部门,属于企业收入。2017年11月,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修订后,对增值税销售额的界说举行了重新明确,划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用度,删除了“向购置方收取”这一资金泉源限制。
因此,A公司2017年12月取得的这笔政府津贴,应合并在房租收入中盘算缴纳增值税,详细应补缴增值税142.86万元。处方:准确判断政府津贴实质确定政府津贴的实质,对于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的判断十分重要。对此,税务机关可以建设与政府财政部门的常态化信息互动,通过数据共享和精准比对,准确识别与收入相关的政府津贴。
同时,纳税人也应增强对税法的学习,实时关注税收政策变化,不停增强税法遵从意识,提升风险防范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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